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的方面享有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购买基金前应当接受销售机构告知的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适当性匹配意见等。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应当接受销售机构进行的特别风险警示。普通投资者应当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配合进行必要的录音或录像。
四、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五、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投资者权益须知》,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及自身权益,并根据自身的收入来源、投资知识、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完成风险测评,当上述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投资者应当及时告知销售机构。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六.投资者主动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的,如经营机构确认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拒绝受理。风险承受能力非最低类别的,销售机构将进行特别风险警示,如坚持购买的须投资者确认后方可,销售机构另外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除外。
七、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八、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
九、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旗下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