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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基金账户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17

1.投资人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募集、管理的基金,须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确保二者的投资人户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完全一致。

2.除我司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我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3.在基金账户开设当日,投资人可提交认购(申购)申请,但认购(申购)的确认有效要以基金 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4.销售机构为个人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他人重复的不得开立基金账户。对于使用居民身份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人,仅接受18位身份证号码。

5.投资人申请开户时,应指定有效的资金结算账户,作为投资人的认购、申购资金划出账户和赎回、分红、退款资金的划入账户,该账户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交易账户的账户身份保持一致。

6.基金账户开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统一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

7.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如到其他销售机构再次提交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如提交的投资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原开户信息一致,则注册登记机构将该笔开户申请视同增开交易账户业务处理,不再为其分配新的基金账号。否则,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判断投资人的该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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